关于2015年前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调整办法的通知

2015-10-14

各项目负责人: 

    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的使用,保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顺利执行,根据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(国科金发财〔2015〕47号)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要求,项目直接费用的一般预算调整事项可以上报依托单位(中山大学)申报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可申请经费调整的范围

    (一)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,材料费、测试化验加工费、燃料动力费、出版/文献/信息传播/知识产权事务费、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,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,报依托单位审批。

 (二)会议费、差旅费、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。

    (三)设备费、专家咨询费、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,如需调减的,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,报依托单位审批后,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。

二、申报流程

     请根据附件1的办理流程指引,下载附件2中的申请表(单个预算支出科目50万元以下(含50万元),请下载填写国自然1表;单个预算支出科目50万元以上,请下载填写国自然2表),提交材料进行审批。

     国家自然项目的经费调整(2015年前立项的项目)需经学校审核通过,并在医院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后才能按照调整方案执行。

     2015年12月到期的项目如需进行经费调整,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,以免影响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。

 

医院科研科 联系人:张微微  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8035  87334871

学校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 联系电话:84111020  联系邮箱:cwckyk@mail.sysu.edu.cn

 

附件:

1.2015年前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调整流程

2.中山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1

3. 中山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2

科研科

2015年10月14日